(八)关于考生录取
今年,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单一志愿录取,按照计划数110%投档(四舍五入取整)。当生源不足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同军区招生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0771-2896215或2895269,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在军检和录取期间,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派出招生督察组,对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军检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64号文件,对条件范围、政治考核、军检等问题作了较大调整,提出了“六个从严”要求,开启了招生工作新的形势。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到社会稳定。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搞好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平安招生”。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的招生工作,要巩固“阳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政治考核、军检、录取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及举报渠道,做实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军检程序、军检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八公开”。各军检点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除考生家长代表、军检工作人员和上级联合巡视组、军区招生督察组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巡视员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军检现场。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让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考生、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面监督,确保“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