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内学校间转学的学生可以申请不合格科目;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认定后,可以申请不合格科目,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水平考试成绩。
3.社会考生可报考不合格科目。
(三)报考确认。
报名点结束后,通过“学习考试管理系统”打印考生报名确认表,交考生自行核对签字确认;报名确认表由报名点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保留。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17日,由各报名点统一打印并发给考生。
学术水平划分根据A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90%(包括思想政治、语文85%)及以上的,记录等第A,记录等第B,达到75%至89%,达到60%。~74%记录等第C,59%及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成绩为“C”、“D“等第的学生可以在学校期间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记录较高,但最高记录等级为“B”。考试成绩为C,申请重考的学生应承担试题费(信息技术为技术支持费)。西藏大陆中学生、新疆班、新疆大陆学生和外国学生可以适当降低合格分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