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08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8880003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组织编制和审定、命题、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的范围:面向广东省招生。
第十三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的报名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粤费顺教许[2010]2号)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