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2、高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3、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5、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6、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7、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校应按政策予以录取。
(十)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纸质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