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4)

广东高考2018-08-03李天扬老师

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招收少数民族班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相应批次或栏目中填报。

“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的一所院校。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成绩及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

7.报考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注意事项

符合粤教考函9号文有关规定并已经地级市招生办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如成绩达到“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在志愿表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填报7个院校志愿。

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与“自主招生等”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

8.报考“农村卫生定向”考生注意事项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9.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要注意两校均按高考统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投档。

10.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填报

为提高被录取机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积极填报相关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本科文、理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应在合理填报第一组院校志愿的同时,积极、合理填报第二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录取机会。

录取期间,除第三批B类院校外,其他批次的高等学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无法专业调剂而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先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原填报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院校缺额计划,安排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因此,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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