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舆情,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使高中阶段在校生和今后将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变化情况,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请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高中阶段学校。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