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高考加分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起平稳顺利实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确执行关系到高校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强化监督和管理,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信息公开,做好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
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加分项目条件并提出申请的考生,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进行三级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报名高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取加分资格。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