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根据国家、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的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应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4.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附件3《深圳市入户告知书》)。
5.入户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6.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7.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报到材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规定,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