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辖区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a、《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b、《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留复印件,核验原件);
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填写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的,《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填写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均不影响办理。
c、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d、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e、《户口迁移证》;
f、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农业户籍毕业生原则上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而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时,以非农户籍性质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