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收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录取之后投档。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在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为提高被录取机会,具有这5类特殊类型资格的考生,填报第一、第二批录取院校志愿时,一般不应与特殊类型的院校志愿重复。
4.中山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华南理工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在我省进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学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如报考上述院校的综合评价,只能在“自主招生等”栏目内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填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考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报考。中山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开始填报的时间为6月29日9:00。
(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音乐、美术术科考试类型分为“校考”、“统考+校考”、“统考”。填报本科艺术类“统考”或“统+校”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同时,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由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与文理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文理类和艺术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理类第一批及文理类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2.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在艺术类招生,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类的专业术科考试。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