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签名手续。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完志愿后,于7月1-2日到原高考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名和由他人代为签名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注意考生填报志愿的动态情况,在志愿填报与网上确认截止前要预留一定的时间量,提前检查并提醒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7月1日-2日打印考生志愿表,组织考生办理签名手续。考生根据打印的志愿表认真核对所报院校和专业,如发现错误,可向中学(报名点)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第一时段所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更改),由报名点修改并存档。7月2日16:00后,各中学(报名点)不再受理更正错误的申请。
(七)为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网络“塞车”,请考生注意避开填报志愿高峰期,尽量减少连续在线时间,提前在填报截止时间前确认。
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一)合理安排各批次院校志愿间的梯度
2016年我省继续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并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批次合并后,相应批次院校志愿数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批次及院校志愿个数详见《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由于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费标准较高,考生务必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或了解相关高校奖、贷、助学金情况后报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己高考成绩及高校往年录取分数、录取最低排位情况,适当拉开院校志愿间的梯度,提高填报志愿的“命中率”。
(二)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考生注意事项
1.高校专项计划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9号)(以下简称粤教考函〔2016〕9号文)有关规定的考生,高考前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报考资格审核,已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志愿。具备资格的考生未在“自主招生等”栏填报相关志愿的,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特殊类型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