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考生不能患有影响正常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肢体残缺。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单独招生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体育类、文理科类专业(除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外):每生每年5200元;艺术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1.详情于入学后见我院《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4.被选入学院代表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024685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ip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