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考生志愿填报满意度。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2016年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5个调整为7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4个,最大限度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五)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要建立招生问责制,高校校长要对录取结果负责,并签发录取通知书。
(六)公开高校招生录取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各种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严禁向考生收取录取费、调档费、赞助费、专业调整费等。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政策规定、按投档工作程序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点档”、“点录”。坚决杜绝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与招生中介相互勾结、谋取私利的现象,使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公正招生、廉洁招生,切实肩负起为国选才的神圣使命,全力维护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招生考试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情况,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