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类、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校考的顺序投档。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美术),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
在广东省艺术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除外),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档案,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11.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等学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