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两份,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录取考生的档案(含在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报名材料)按录取名册上的顺序排序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组复审。复审通过后,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名册上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交录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新生户口管理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执行。
(九)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请各高校在报送录取名册前按实际录取人数,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汇出网上录取费,并将银行信汇单或收据复印件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交验。录取现场不收现金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不要带支票或现金到录取现场。未缴纳网上录取费及考试费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