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直工委印发通知,在省直机关开展“文明交通 省直先行”主题活动。河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注意,今后这样出行,事关单位、个人考核!快来看具体规定↓↓
省直机关理应走在前、做表率
通知指出,城市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推进文明交通行动、建设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省直机关作为全省的领率机关,助力文明交通行动、建设城市交通文明,理应走在前、做表率。
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出行要↓↓
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守法出行,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
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要礼让行人;
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速行驶;
不随意变更车道、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
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不车窗抛物、乱鸣喇叭、接打手机;
不违规停放车辆,不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不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
发生车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
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和高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