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办法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附件3)执行,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附件4)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专业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照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的通知》(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填写《2017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5),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6),7月4日前送交省招办。
各院校来陕招生人员6月28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
六、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及相关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