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将申请表第高教网教育交申请人留存。
(四)调控中心对归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证明材料,在《其他指标申请审批表》中加注初审意见并盖章。
(五)调控中心定期将归集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材料送调控办审批。审批完成后,申请表第二联交调控办留存。
(六)调控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七)申请表第一联交调控中心留存,连同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分类编码,归档备案。
三、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情形
1.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2.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3.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4.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5.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6.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7.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四、申请要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请对应《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