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入口】(2)

官网大全2018-10-26李一老师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推进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

1、以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资质、劳务派遣协议签订、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及遵守“三性”岗位等情况为重点,开展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劳务派遣单位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按时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3、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其工会经费由用工单位按规定提取并拨付用工单位工会。

(二)依法推进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组织

1、依据《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推动劳务派遣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2、创新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经是会员的劳务派遣工,其工会组织关系暂由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工会组织管理,所在地工会组织要及时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组织。

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会员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对劳务派遣工会员实行双向管理,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和义务。

(三)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权工作

1、劳务派遣工依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各级工会组织在指导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及时吸引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努力做到签订劳动合同与加入工会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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