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并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进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高级外语人才、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高精尖创新人才及中外国际学院的贯通培养。贯通项目招生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外培班、非通用语和高级翻译项目、高精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外国际学院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一”),第二类包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内培班、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外语+”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二”),第三类为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三”)。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贯通一和贯通二名额分配到初中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贯通项目学校推荐生,初中学校按本校分配的学校推荐生名额1:1进行推荐。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盖有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
1.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
第一批次(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推荐生计划、初中校推荐生名额数,依据有学校推荐生资格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初中校分配的相应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第二批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