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将《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传真:0471-4628906)。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接收报考者传真的《公开遴选审批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7年4月8日9:00—4月14日17:00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4月8日9:00—4月15日12:00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和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放宽遴选资格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名额等方式进行职位调整。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于4月16日9:00-12:00间改报其他职位。对放弃改报或改报职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4月20日至4月22日间,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