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
7.试卷发放后,考生须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作答须知执行。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须按照要求将准考证号填涂到答题卡相应位置。未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和准考证号者,该科目考试成绩为0分。
8.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1.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12.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若有作弊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请考生提前自行查看考点位置及行车路线,提前到达考点,防止误考。在呼和浩特市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特别提醒,由于呼和浩特市市区内正在进行地铁建设,各位考生应提早出行以免由于堵车延误考试。
14.请广大考生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nmgrsksimpta,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二、部分法律法规提示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