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籍的青羊区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②监护人所拥有且与户籍地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就读小学收齐材料后,由学校交所在区县教育局,该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转交青羊区教育局,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参加青羊区小升初。)
2、学生及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xsc.cdzk.net),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三、户口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在青羊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小升初。
按成都市教育局小升初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市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在4月10日-21日工作日向就读小学提出转片申请。
四、孩子在区外读小学,但户口在青羊区,而监护人房产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参加青羊区的小升初?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成教发〔2011〕4号)文件规定,对于该类情况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户籍所在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五、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青羊区参加小升初需办理的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需在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登记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在5月的工作日到办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或已登记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但还未取得的市外户籍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