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财政收入分配调节。
强化财政调节分配职能,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完善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以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定价的报酬机制,创造机会公平、规则统一的竞争环境,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促进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7.加强财政管理工作。
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要求,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全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把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支出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到2020年基本做到“应买尽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改进和创新购买方式。明确ppp项目实施管理框架,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完善政策扶持保障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ppp市场;研究起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目标: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8.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和预算法为两大支柱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夯实财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坚持发挥法治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实现财政立法与财税体制改革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财政立法主动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财政规章或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