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 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