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以“阳光安置”为目标,探索建立考试考核、积分排位、依序选岗等适合安置办法,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加大涉稳动态和重点人员掌控力度, 确保军转干部群体总体稳定。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岗位开发式”推荐就业等方式,确保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稳定在80%以上。
五、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十五)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中、省统一安排,做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和前期准备工作。结合规范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落实提高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持续推进法、检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做好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工资管理方式。
(十六)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出台《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监督检查办法》、《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考核办法。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启动各县(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十七)全力保障工资支付。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加强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监控,落实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时清理、调整并完善相关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六、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十八)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劳动关系实体化机构。继续抓好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十九)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组织开展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打击非法用工、工资恶意拖欠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整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