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通过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快递送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精神,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当地邮政速递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应用共享数据,简化申请材料。鉴于目前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已共享有关企业登记、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信息,为切实应用共享数据,今后我省申报代理记账执业资格时,不必再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统一简化为以下3项:
1.代理记账执业资格申请报告;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全面统一使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为确保以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将于近期组织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业务操作研讨会,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尽快启用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请各地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