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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大全2018-09-30王华老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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