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宽创业限制条件
(一)放宽创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联合、并购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改组和改造。
(二)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土地经营权、资源开采权、专利技术成果、股权等通过评估认定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公司制企业。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三)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商登记时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个体工商登记手续应在1天内办结,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应在3天内办结,对创业主体注册登记实行全程免费办理。
三、搭建创业平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构建良好的创业平台。大力推进创业园区建设,全州重点扶持9个创业园区(8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各1个),对入驻初创企业达到30户以上、创业场地面积占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创业园区,经认定后3年内按所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返还,对进入园区的创业主体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信息咨询和检测、物流等相关配套服务。每个县市建立1至2个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予以场地租金补贴和项目研发资助。
四、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的原则,培育法律援助、产权交易、职业介绍、管理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和公共技术推广,支持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等服务,满足初创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设立创业服务超市,整合创业服务资源,集中各部门服务职能,引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创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协作配套、事务代理、市场开拓等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加强创业信息网站建设,系统收集产品、技术、市场等信息,及时发布和宣传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服务。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和筛选工作,科学编制创业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全民创业项目库。依托湘西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力争3年内培养1万名职业技能人才。多层次、多形式开设创业辅导课程,使创业辅导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