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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细则进行了说明。
离岗时限:
凡属我区高校、科研院所使用事业编制的正式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离岗创业(以下称离岗创业人员)。期限最短1年,最长3年。
享受待遇:
1.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2.原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3.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4.离岗创业人员除受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外,年度考核视作考核合格,由原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并为其正常晋升薪级工资;5.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和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知名专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原单位缴纳,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确定,个人缴费部分由原单位代扣代缴;6.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7.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所在企业或创业单位配合;8.离岗创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