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清点好,密封装订成册,然后交教学秘书保管。
10.评卷
(1)评卷工作由继续教育教研室主任负责,统一在各个学院批阅。
(2)评卷实行集体流水式密封评卷。一般要求在考试后三天内评完。
11.试卷拆封、上分工作程序
(1)由继续教育教研室主任组织,主管院长、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参加,集体拆封上分。
(2)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填写一式三份的考试(查)综合成绩单,任课教师填写质量分析报告。成绩单、质量分析报告、试卷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成绩单的涂改处须有教学秘书盖章,试卷分数涂改处须有批卷教师盖章。
(4)由教学秘书填写的综合成绩单,因病、事请假缺考者或旷考者的卷面按零分计,并在备注栏注明缺考原因。
(5)一式三份的综合成绩单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一份交办学单位存查,两份留继续教育学院。
(6)学生一般不准查卷。如情况特殊确实需要查卷,须经主管院长和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方可查阅。
(7)补考的评卷、上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