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其技术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有市场潜力的创业者;
(七)在某一技术工种上拥有国内领先能力水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八)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经评审认定的优秀创新创业者。
第三章激励政策
第三条创新扶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平台建设支持、科技项目资助、创新成果奖励和工作补贴。
(一)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对来我市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优先供应土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100万元或30万元;对获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50万元,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10万元;对获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进站院士科研资助100万元。
(二)科技项目资助。对我市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各类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国家或省下达科研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符合我市科技、产业发展战略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按程序优先列入南昌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并按项目单位在该项目上投入资金的30%给予科研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创新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且已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给予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已在生产过程中推广应用的,按照省奖励金额1:1给予创新团队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或10万元。创新成果奖励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补贴。对掌握核心技术且有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工作补贴,其中院士每月5000元,“千人计划”入选者每月3000元,其他科技人才每月1000—2000元。
第四条创业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启动资金资助、办公补贴、风险投资、融资贷款贴息。
(一)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对来我市创业的,优先提供办公用房或厂房;对入驻我市工业园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业的,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对在我市其他区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办公补贴10万元。由市和受益财政按1:1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