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拯清廉官德的现代启示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历史的车轮行进到今天,反腐倡廉依然是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包拯的清廉官德对当下的为政为官者,特别是对于我们身兼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惩治腐败的检察官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一)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培养清廉品质。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活动的特殊地位对司法人员的清正廉洁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包拯正是在贪污腐化成风的北宋社会中保持了清廉,才赢得了当时及后世民众的敬佩。作为检察官,必须按照“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清正廉洁的品格。正人先正己,检察官只有自身正了,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直面社会上的一切肮脏和丑恶现象,同它们作坚决的斗争。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观念,提高专业素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在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司法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树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司法行为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拯伟大的司法形象正是建立在其高超的断案技能之上的。现阶段,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要求广大检察干警不仅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精神,而且能够洞察世事人情,科学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找准法律与个案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这一最佳司法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于律己。清官和贪官是古今中外政治舞台上的孪生兄弟,从这一角度辐射,这条启示是清官廉政思想的反面借鉴,因为今日中国已非昔日封建王朝,而是一个民主和法制渐进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政府正向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法治政府必然是廉洁政府,但不是搞好清官政治,而是要求每位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者人人皆为清官。这就要求我们不只是一味的要求政府公务人员加强官德修养,更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仅如此,作为身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不但自己要严于律己、规范执法,更要约束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能“灯下黑”。这要求检察官不仅本人要带头遵守《检察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还应要求“身边人”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