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一贯服从朝廷的调遣,当年被视为蛮荒之地的端州(今广东肇庆),他也甘愿赴任,并做出了出色的政绩。除长子病故,要求回乡任职以便就近照顾家庭外,他从未向朝廷提出过任何个人的要求——那七封《求外任》的奏折,是对身为谏官而言不见采的抗议,不在此例。
包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宋史·包拯传》中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最典型的例子是,据司马光《涑水纪闻》所载,他知庐州后,“亲旧多乘势扰官府,有从舅犯法,希仁戳之,自是亲旧皆屏息”。横行霸道的官员为之收敛,堂舅犯法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包拯曾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发誓做“民之表”,曾留下家训,叮咛子孙务必将清正廉洁的家风一代代传下去: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四《包孝肃公家训》)
几十年间,除朝廷给予的俸禄外,包拯没有多吃多占过一分一厘。他知端州三年,端州盛产端砚,其前任均借进贡之机,贪污多达数十倍于贡品之数的端砚据为私有,除个人享用之外还馈送权贵,大搞不正之风。包拯却一改前规,下令制砚数量不得超过进贡之数,离任时“不持一砚归”,从此成为载誉史林的佳话。
这段佳话虽然载在《宋史》,其真实性如何本来亦无法完全确认。但有意思的是,上世纪70年代,安徽省博物馆在发掘包拯及其家族墓群时,仅发现一方普通砚台,而非端砚,这真不啻为这则历史佳话的可靠性提供了一个有意味的佐证。
嘉祐七年(公元1062),包拯在枢密院处理政务时突然发病,自此卧床不起,一代名臣,与世长辞。
包拯精神产生在特定的地域、时代、社会、阶级中,但由于这种精神具有历史的先进性,有历史先进性的精神总是具有难以磨灭的光辉,所以,它就和大思想家的思想一样,超越了时空,乃至超越了阶级,称得上是历久而弥新了。
弹指一挥间,1000多年过去了。应该说,制度性的建设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更为根本,也更为重要。但在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中国,包拯一直受到历朝历代不论为官还是为民者的普遍敬仰。包拯及其包拯精神似乎并没有过时的迹象。“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就是这种精神的回响,就是这种精神的光辉的闪耀。公明廉威、勤政为民,既是全社会的政治诉求,也是执政者需要再一次拾起的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