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观后感
只要有惩恶扬善心愿包公形象就不会消失
在老百姓心目中,千百年来为人们所传颂的包公执法如山,无所不在,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违法必究,铁面无私。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清官。包公的正气、勇气和灵气,已成为中华民族灵魂的一部分,同时也成了老百姓心灵的寄托。因此,包公,这个形象的核心内涵和价值作用是一致的:有包公在就有天理在,有包公在就有正义在。只要人们有维护正义、惩恶扬善、渴望公道的心愿,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包公形象就不会消失。
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要求法官要有良知,还要有善行,如果法官心灵的源泉受到玷污,那他的学识越高、技巧越丰富,对社会的危害则越大。有了法律的规则,司法运作的全部过程需要法官的行为来展示,法官要在与公众互信的法律信息交涉中确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孕育滋养法治信仰,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
人民法官是国家公仆,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致力为公、甘于奉献,职业尊荣感与价值感要靠不断完善专业素质与提高个人情操来予以保障。舍去社会风气中的浮躁虚华,静以修身,耐得住寂寞。当明镜高悬、法槌高举之时,法官的灵魂深处要有一尊静默的独角兽,公正是它的身体,良知是它的血肉,智慧是它的经络,为民是它的呼吸,而奉献则是它不断运转的动力。
千年包公观后感:
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