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之所以能给世人留下清官形象,除了他清正廉洁的作风外,更主要的正是由于他始终坚持大宋吏律,不唯上,不唯权,敢于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他能坚持做到依法行政。
因此,面对“清官情结”,我们既要看到民众对官员清廉正义、刚正不阿的外在要求,同时更应该看到这情结背后所隐含的要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法治意识。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意识,才分外凸显出包公在当今社会依然值得缅怀的价值。
在当前的法治社会里,我们评价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尽职尽责,关键是看他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尤其在今天我们的各项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如何依法办事、能否依法办事更是对干部提出了挑战。长久以来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清官情结”,在当今时代其实更应该解读为要求领导干部秉公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情结”。
面对包公像起誓,在形式上体现了后人对先贤的崇尚,表现了一种学习的姿态。对于走向和谐与法治的今日中国来说,笔者衷心希望这种学习姿态真的能在全社会化为具体行动,并且深入精髓,领会包公身上真正值得体会的法治意识。
千年包公观后感
包拯,生于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在《铡包勉》和《包公赔情》等戏曲里,说包拯从小受父母遗弃,由包拯大嫂带养成人,这不符合历史实际。事实上,包拯的幼少年时代,深受父母宠爱和教养。)
包拯长大后,也极为孝顺父母。与包拯同时代的欧阳修,曾经弹劾包拯“素少学问”。这里的“学问”,主要不是指读书和文化水平,而是指不懂人情世故。欧阳修其实不是贬低包拯,而是认为包拯“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应该给他以更合适、恰当的官职。包拯的青少年时代,也曾刻苦读书,所以在他二十九岁时,终于考中了进士甲科。按照宋朝规定,考取进士之后,便可以做官。包拯被派到建昌县(今江西永修)任职。但包拯认为父母亲年事已高,应该尽孝奉养双亲,因而请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但是,父母亲希望儿子在自己身边,包拯便决定辞职回家,在家孝敬父母多年,直到双亲去世,包拯守丧期满,仍不想离开故土。当时,这种封建孝道,受到家乡人的称道。近年,安徽合肥发现了一块包拯为父亲包令仪立的神道碑。碑上阴刻篆书“宋故赠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贵文物,又是他力尽孝道的见证。
由于家乡父老的劝告,包拯才离开家乡,离开父母灵地,到天长县(今安徽天长)任知县。这时,包拯已是四十岁左右的中年人。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又出知端州(今广东肇庆)。端州出产一种有名的砚台,叫端砚。端砚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由于当地官吏和豪绅等层层加码克扣,端砚的产量虽多,却变成了百姓的沉重负担。包拯下令豪强官吏,不得贪污,只能按规定数量,向朝廷进贡。而他自己,直到离开端州,也不曾想要一方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