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2018年我局组织编制了《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4本应急预案,并在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时,组织协调辖区内9家企业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
2.强化环境应急培训。2018年我局组织人员多次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并于7月份召集辖区内重大风险源企业共14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学习,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工作。
3.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8年我局共出动了72人次对辖区内环境安全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要求企业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于9月份组织开展了粉尘爆炸隐患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6家企业,就企业的环境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环境监管
1.开展环境大检查专项行动。提请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XX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罗政办〔2018〕60号),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截止10月15日,已对9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要求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立即整改。对违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的已批未验收的24个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验收4个)。增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频次,确保对发现在饮用水源地牲畜散养及林木砍伐问题立即制止并通报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确保饮用水安全。对我县境内9家产废企业做到申报登记、转移报批、转移现场监督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2.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及石材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截止10月份15日,全县共下达限改通知书31份,立案38起,共计罚款金额159.5万元。移送两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配合当地政府拆除一家非法炼油厂,关停5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钢渣处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