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教育、医药、交通、旅游、商品房、居民生活必需品等民生价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涉及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检查2600多家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查出违法金额183.26万元,罚款5万元。二是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及农村重点商品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贯彻落实《价格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开展重要节假日场价格监管检查、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打击知识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检查、餐饮行业价格等专项价格与收费检查。五是继续实行“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答、受理群众的咨询及投诉,建立节假日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价格应急机构,迅速落实群众举报,快速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六是实行“一人一店”工作制度,抓好明码标价工作,推进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
(三)完善价格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一是扎实开展价格认证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全公安系统办理刑事案件委托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业务3400宗,价格评估鉴证金额3200万元;受理各级法院、检察院、海关及烟草执法机关委托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业务50宗,涉及金额330多万元;受理税务部门委托的涉税房产价格认定项目495宗,涉及房产面积186558㎡,应税金额达8.1多亿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120辆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评估鉴定,涉及车损评估金额320万元;对6条旅游公交专线、美兰机场专线巴士进行成本监审,为我打击违法犯罪、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依据。
二是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推选活动。树立典型,创建文明,倡导自律,加强督查,并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实行动态考核,把推动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价惠民作用
1、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调研。为了进一步推进我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使用工作,学习和借鉴省外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先进管理经验,我局于2016年7~8月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纪检、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分别赴郑州、贵阳、福州、成都进行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地在保供、稳价 、惠民等方面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助力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借鉴各地先进做法,并结合实际,继续提升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