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有效。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推进,扎实有效。一是民间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对我县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核查、登记。截止目前,我县各案各类社会组织222个,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143家,其中:社团组织128家(含农村党支部+协会),民办非企业15家,有会员28435人,成立党组织的10家。二是殡葬管理实现新突破。通过加大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0多项,发放宣传品1万余份,成功引导错峰祭祀人数达5万人,占节日期间祭祀人数的三分之一。切实做好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今年以来,迁移安置乱埋乱葬坟墓1200余穴。三是婚姻登记依法推进。今年以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工作人员1名,累计办理婚姻登记1713对,其中结婚登记922对,补办结婚登记592对,离婚登记199对,开具夫妻关系证明161对,无婚姻登记证明571件,初婚婚检率100%。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区划地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法律及程序开展地名的审批和更名工作。
(七)、切实提升干部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是在机关开展“三比三看”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正气,锻造优良作风,提升科学发展能力。“三比”即:比奉献、比业绩、比创新“三看”即:看党性是否明显增强、看能力是否明显提高、看形象是否明显提升。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制。二是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为民服务为目的,开展以“争工作先进单位,创一流工作环境;争工作先进个人,创一流服务质量;争做民政行业标兵,创工作特色亮点”的“三争三创”活动。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推进工作由“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的转型,有效提高了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服务创新能力、学习调研能力、环境创优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四是加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与基层民政所、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建、党风廉政、民政工作、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大各种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民政工作的信息报道工作。开展了各种宣传12场次,张挂各种横幅62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8000余份,报送各种信条,进一步营造了民政工作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