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扎实到位,我局被区民政厅授予“全区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老龄工作健康发展。一是为全县城市低收入高龄老人171户187人发放1-9月份高龄津贴40.71万元;为全县农村高龄老人1321户1342人发放1-9月份高龄津贴115.54万元。二是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积极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三是指导各社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基层民主建设再创佳绩。一是按照国家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验收标准,加大农村社区试验县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全覆盖各项工作,加大指导与投入力度。8月份,国家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评估验收组采取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我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荣获“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荣誉称号,这是我县取得的又一项国字号殊荣。二是积极指导与督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积极推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民主理财、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打造了“阳光村务”,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实行“五牙子章”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权;坚持每月19日“民主议政日”制度,增强民主议事决策意识,提高群众参政议政能力。三是切实做好城乡社区“五共建”活动。坚持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为要求,指导城镇社区发挥优势,与农村社区开展“五共建”活动,开展共建活动的城乡社区签订了“五共建”协议书,按照双方的需求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五共建”活动。
(五)、双拥优抚安置成效显著。一是提升双拥工作创建水平。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为目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职责,完善了工作制度、考核细则,狠抓落实,制定出台了《XX年双拥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贺兰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和《贺兰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制订了“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出版了《塞上贺兰双拥潮》双拥专辑。“双拥”工作实现了九个100%: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随调、随迁的军转千部家属安置率100%;驻县部队连以上单位有电脑、图书室、室内训练场等科技拥军普及率100%;驻县部队子女入学享受优惠率100%;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兑付率100%;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率100%;军民共建单位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100%;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定补金兑付率100%;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按规定标准落实率100%。二是积极营造氛围。在县城4条主要街道制作灯箱宣传牌560块,大型宣传牌12块。全县各窗口单位的办事窗口、服务大厅均设置了“军人优先”标识牌。三是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全县35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及伤残抚恤金158.2万元;对87名重点优抚对象和伤残军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4.8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临时价格补贴3.9万元;为106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4.08万元。四是退役安置创新推进。县双拥办联合县劳动就业局举办退役士兵招聘洽谈及创业能力培训班,为退役士兵就业搭建了平台,有效的激发了退役士兵的创业激情。同时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8人,一次性发放补偿金447376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46920元。五是复员干部稳定工作卓有成效。为符合条件的复员干部每人发放元旦、春节临时救济金450元,做好8名复员干部思想工作,有效遏止部分复员干部参与集体进京上访活动。六是全力做好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评组的考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