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如何分配(2)

工作职责2018-07-23王华老师

杨志勇:第一,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大大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过去没有的事,风险必须充分评估。特别是,新增部分才能抵扣,这对于存量部分就会构成不公平,造成新企业比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带来的是一种人为的非对称式竞争。

为了让减税政策更加有效,根本的解决方案是不区分新增与存量。这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肯定很大,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存量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让新旧企业可以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从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沈瑛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过渡政策,所在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得到顺延,企业是否存在跨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等。

就金融行业而言,鉴于政策出台和实施的间隔较短,金融业企业需要对营改增工作进行优先次级的安排,以实现“价能算,账能记,票能开,税能报”的增值税合规目的。

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5:5

上海证券报: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税缺口如何填补?

李旭章:一是调节增值税分享比例,比如从目前中央与地方的75%和25%,改为五五分成,确保地方不因为营改增减少收入。二是适当增加地方债限额。三是考虑划给地方新的税种。

杨志勇: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更加迫切。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且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举足轻重。营改增试点初期将新增增值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但是,随着全面试点的进行,其弊病就可能更加突出。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收入属于中央还是地方,主要看行业和业务。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怎样调整?

张连起: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比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有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希望中央在收入划分中占比更高。

杨志勇: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收入划分比例,比如中央与地方按照5:5或者6:4分成,或者选择其他的分成比例,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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