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部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 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四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 牢记宗旨,端正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