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各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请示报告必须附带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4、加强“三防”建设,提升校园综合防控水平。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力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强力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效率及执行力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门卫、安保队伍的培训及管理,严格保安聘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和门禁系统。进一步规范校园警务室建设,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上下学、晚自习、课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校(园)物防、技防设施设备配备与管理,提升校园综合防控水平。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5、强化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做到“六落实”;要抓住“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五一”、“国庆”、暑假和寒假前一天、元旦和春节等时机,充分利用文化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演讲、征文、集会、讲座、班(团队)会等不同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的教育功能,以宣传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普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防艾”“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活动,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终使学生在校受益、校外受益乃至于终身受益。
6、加强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专管负责制,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药品混装、混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严禁将危险物品保管室兼作他用。加强甲醇生物燃油和瓶装液化气的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
7、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寄宿制学校相关文件、制度、规定,以学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和学生宿舍点名及缺宿学生追踪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女生宿舍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住宿学生在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