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一是继续推进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发挥审计问责和问效的作用,促进投资领域的规范。二是积极探索投资跟踪审计,对重要投资政策执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充分发挥投资审计预防性作用。三是逐步开展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投资绩效,充分发挥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性作用。
(六)推进资源环境审计。在资源环境状况日趋恶化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必须发挥作用。一是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开展审计,揭露和查处无序开发、低效利用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等重大问题,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二是加强环境污染方面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污染防治资金被截留挪用、损失浪费、效益低下以及防治措施不落实,尤其是加剧环境污染状况等问题。三是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在各项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情况,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四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并对领导干部相关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推动领导干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七)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审计力度,促进廉政建设。要密切关注重大投资、国有资产转让、土地交易、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注重发现重大问题和大要案线索,有针对性地集中优势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力争发现和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发挥相关部门的反腐合力,增强审计威慑力。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层面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廉政建设。
(八)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逐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指示精神,对审计对象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汇总,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科学实施,逐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九)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与市政府、市人大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审计整改联合检查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威慑力。二是落实审计回访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制定处理处罚规定。对整改不力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