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得到很好解决。
首先,由我局统一出资,帮助全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医疗费负担重的,每人还可享受120元至180元的定额门诊费。五年来,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共73.35万元,享受定额门诊费8761人124.5万元,享受二次医疗救助230人25.9万元。
第二,对特困重点优抚对象,除了正常发放定补金外,还通过节日走访慰问、城乡低保、临时救济等形式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五年来,全区共临时救济重点特困优抚对象1390人,发放大米8000公斤,发放临时救济金3.7万元;纳入城镇低保370人,发放低保金15.8万元;纳入农村低保1280人,发放低保金58400元。
三是扎实做好“慰烈工程”工作。经普查核对,我区共有零散烈士墓246座,其中有亲人管理238座,无亲人管理8座。自治民政厅资助每座革命烈士纪念碑7500元维修经费。按照尊重民间风俗,由家属确定动工时间。到目前现已完成刻碑225座,维修改造完成100座。零散烈士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资料按一墓一档的标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包括烈士墓维修前后的照片、管理保护协议、烈士的基本情况、烈士墓具体位置。二是做好大直、贵台、长滩等3座烈士纪念碑维修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资助纪念碑每座维修经费30万元,目前,三个烈士纪念碑已完成维修任务。
七是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常抓不懈。在积极做好现行政策落实、宣传的同时,加大排查工作力度,本着接访热情、耐心解释、处置及时、稳控有序的工作方法,有效维护了优抚群众的基本稳定。
八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今年春节、“八一”期间,我局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多形式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全区共为驻军(警)部队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款130多万元;向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品8500多份。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五)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
2011年、2014年为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工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委员会成员769人,其中主任175人,副主任124人,委员470人,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民主建设。
(六)五年来,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