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工作成效
(一)五年来,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五年来,我区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34.4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2亿元;享受城市低保对象13.19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014.1万元。
二是五保供养标准得到提高。目前我区有农村五保对象5303人,其中集中供养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3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250元,大米30斤,基本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
三是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全区共救助贫困患者9.42万人,发放救助金1701.85万元。
四是圆满完成五保村建设任务。五年来自治区民政厅下达我区五保村建设任务34个,每个五保村建设资金17万元(其中自治区资助14万元,市配套1万元、区级配套2万元),总投资578万元。由于措施得力,34个五保村全部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全面落实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临时困难救助是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全面铺开的一项具体救助工作,2014年以来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困难群众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且已救助的共1000多人,救助金额50多万元。
(二)五年来,救灾救济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有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五年来,我区多次遭受台风、洪涝、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袭击,全区11个镇3个街道普遍受灾,给全区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面对灾情,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11个镇深入田间地头查灾核灾,为准备及时上报我区灾情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全力做好应急救助,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发放到灾区,确保了灾区社会的稳定。
二是切实保障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生活。制定了《钦北区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春荒冬令生活救助款物发放做到台帐规范、公开透明、按时足额。同时,组织人员对冬令春荒期间需救助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制订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据统计,五年来,全区共投入救灾资金1931万元,发放救灾大米2713吨,衣被124990多套(件、张),救助困难群众41.08万人。
三是加大农村受灾危倒房的保险理赔工作力度。全区已有875户受灾农户得到房屋损坏理赔金2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