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完善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乡镇、村、基层站所的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工程项目建设纪工委全程监督。
四是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努力推进党务公开。按照《滁州市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逐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农村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召开的重要党务会议和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镇纪委汇报,向村两委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监督结果,重大事项更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3、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乡镇、村和基层站所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公布干部诺廉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1、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规律、盲目蛮干,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忽视协调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
2、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检查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农资产品质量和价格情况,加强对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禁止镇村发生新的债务。将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镇领导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3、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土地执法,严肃查处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