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县农村村级民主决策制度》,遵循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实施、公开的"六步"程序,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
3、结合落实县纪委《村级"两委"班子及镇涉农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暂行办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两述一考"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工资报酬、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紧密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制。
4、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创建工作,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
5、完善镇党委、政府、村和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由纪委牵头的村级财务镇、村互审制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抓好镇、基层站所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县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2、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积极探索"三资"管理的新途径,规范开发利用。制定和完善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租赁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公开结果。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帐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等制度。加强基层站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混乱和财务关系长期不能理顺的村进行整顿。做好村级集体债务的清理和化解。
二是全面实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配套制度,落实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全镇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