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各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党员代表名额的确定还是难以把握。我们可以用对比分析的方法确定代表名额的上下线。由前面所讲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对照可以得出,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是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至五分之三。也就是说不具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至少要大于等于党员总数的%,但不能超过%。同时,代表的结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占不同的比例,如干部党员、工人党员、少数民族党员、女党员、优秀分子党员(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青年党员、短期用工党员、离退休党员等等,较少人数群体(如短期用工党员)可采取列席代表的形式,充分保障各个层次和群体党员的权利。
⒌党籍和党龄
每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对参加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大会或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党员,没有党籍或党龄的要求。但是对换届选举所要产生的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有党龄的要求。
党章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没有明确的党龄要求,但是对于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党龄做了明确规定。即: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指挥部直属的各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参照此条执行。同时,指挥部基层建设纲要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的党龄必须有二年以上。因此,各单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党龄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基层队站(车间)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党龄必须有两年以上。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清楚党籍和党龄的基本概念。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即有了党籍。党龄是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工作的实际经历。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起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在确定党委候选人建议名单党员的党龄时,要特别注意一种情况,即一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在党(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查看)代会召开的时间之前和之后的计算方法。如某一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是××年月日,如果召开党代会的时间是××年月日,则他的党龄是年零天,可以列为党委委员建议人选;如果召开党代会的时间是××年月日,则他的党龄是年整,不能列为党委委员建议人选(数学上大于等于或等于的关系来说明“三年以上”);如果召开党代会的时间是××年月日,他的党龄少于年,同样不能列为党委委员建议人选。对于这一特殊情况,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充分考虑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