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党的基层组织的时限
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指挥部基层建设意见中规定:推行党支部任期制,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支部书记最多在同一队站(车间)连任三届。
因此,指挥部党委根据各级党组织的不同情况,实行以下规定:指挥部党委和纪委任期五年,指挥部党代表大会时限五年;指挥部各二级单位党委任期三年,各二级单位党(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查看)代表大会时限三年;指挥部直属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换届改选的党员大会时限三年;指挥部各单位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换届改选的党员大会时限两年。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年。
⒊召开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界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也就是说,党员人数在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指挥部目前各单位党员总数来说,钻井公司、井下公司、哈密物业、离退休管理中心四个单位完全符合召开代表大会的条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可根据实际情况,必须经指挥部党委批准后方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各二级单位下属的党总支部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党委批准后可召开代表大会;各二级单位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审批掌握的界限一般是党员人数在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
⒋代表大会名额的确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